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施工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平面、装修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实验室的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给水排水、气体供应、配电、自动控制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对施工、验收和检测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84270568、84278378;传真84283555;电子邮件:QQWANG@263.NET,IAC99@SINA.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军事医学科学院
中国建筑技术开发总公司
同济大学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1.0.1为使生物安全实验室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满足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通用安全标准,切实遵循物理隔离的建筑技术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微生物学、生物医学、动物实验、基因重组以及生物制品等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生物安全实验室。
1.0.3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应以生物安全为核心,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室周围环境的安全,同时保护试验对象不被污染。在建筑上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
1.0.4生物安全实验室所用设备和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之内。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工艺,应有鉴定证书或试验证明材料。
1.0.5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施工、检测中采用的技术文件、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6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0.1一级屏障PRIMARY BARRIER
也称一级隔离,是操作对象和操作者之间的隔离。通过生物安全柜、正压防护服等防护设施来实现。
2.0.2二级屏障SECONDARY BARRIER
也称二级隔离,是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外部环境的隔离。通过建筑技术(如气密的建筑结构、平面布局,通风空调和空气净化系统、污染空气及污染物的过滤除菌和消毒灭菌直至无害排放)达到防止有害生物微粒从实验室散逸到外部环境的目的。
2.0.3气溶胶AEROSOL
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100ΜM的固态、液态微粒所形成的胶溶态分散体系。
2.0.4生物安全柜BIOSAFETY CABINET
防止操作处理过程中含有危险性,或未知性生物微粒气溶胶散逸的箱形空气净化负压安全装置。
通常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2.0.5生物安全实验室BIOSAFETY LABORATORY
具有一级隔离设施的、可实现二级隔离的生物实验室。
2.0.6主实验室MAIN ROOM
生物安全柜或动物隔离器所在的实验室,或穿正压防护服工作的实验室。主实验室是生物安全实验室中污染风险的区域。
2.0.7缓冲室BUFFER
有洁净度级别的且进出两门不同时开启的面积一般不小于3M2的气闸式房间。
2.0.8空气过滤器HEPA(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FILTER
钠焰法效率不低于99.9%的空气过滤器为过滤器,其中效率不低于99.9%为A类、不低于99.99%为B类、不低于99.999%为C类过滤器。
2.0.9洁净度7级CLEANLINESS CLASS 7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200粒/M3(35粒/L)到小于352000粒/M3(352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300粒/M3(0.3粒/L)到小于等于3000粒/M3(3粒/L)。相当于习惯称呼的10000级(1万级)。
2.0.10洁净度8级CLEANLINESS CLASS 8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2000粒/M3(352粒/L)到小于等于352000粒/M3(3520粒/L),大于等于3ΜM的尘粒数大于3000粒/M3(3粒/L)到小于等于30000粒/M3(30粒/L)。相当于习惯称呼的100000级(10万级)。
2.0.11洁净度9级CLEANLINESS CLASS 9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20000粒/M3(3520粒/L)到小于35200000粒/M3(3520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30000粒/M3(30粒/L)到小于等于300000粒/M3(300粒/L)。相当于习惯称呼的1000000级(100万级)。
2.0.12静态AT—REST
实验室内空调净化设施齐全,如有工艺设备,工艺设备已安装并可运行,但无工作人员时的状态。
2.0.13综合性能评定(COMPREHENSIVE PERFORMANCE JUDGMENT)
由第三方工程质检机构对已竣工验收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工程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和评定。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由主实验室、其他实验室和辅助用房组成。
3.2.1依据实验室所处理对象的生物危险程度,把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对生物安全隔离的要求,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见表3.2.1。
表3.2.1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
实验室分级 | 处理对象 |
一级 | 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危害较低,不具有对健康成人、动植物致病的致病因子。 |
二级 | 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中等危害或具有潜在危险的致病因子,对健康成人、动物和环境不会造成严重危害。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
三级 | 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主要通过气溶胶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疾病,或对动植物和环境具有高度危害的致病因子。通常有预防治疗措施。 |
四级 | 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或未知的、危险的致病因子。没有预防治疗措施。 |
3.3.1生物安全实验室一般实施两级隔离。一级隔离通过生物安全柜、负压隔离器、正压防护服、手套、眼罩等实现;二级隔离通过实验室的建筑、空调净化和电气控制系统来实现。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实施两级隔离。
3.3.2生物安全主实验室二级隔离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本表中的噪声不包括生物安全柜、动物隔离器的噪声,如果包括上述设备的噪声,则不应超过68 DB(A)。
电话:13016862159
手机:13016862159
邮箱:303628207@QQ.COM
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6DF1
Copyright © 常州瑞恒医疗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21047628号-1
【免责声明】